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分为部署发动、排查整改、巡查考评三个阶段进行。省级层面成立了集中行动领导组和行业领域专项领导组,集中行动领导组组长由省委副书记、省长担任。各市县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集中行动领导组。 本次行动重点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等方面开展。 《方案》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细化为56条具体举措,明确了省、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调整为省、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增加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中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主任;重点行业领域设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省政府每季度、市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各级党政领导重点时段要带头深入基层企业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领导每季度、市县政府领导每月至少一次。省、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异地交叉执法检查。 《方案》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一遗漏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各级政府要成立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省、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抽查检查企业的比例分别不少于5%和10%。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市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或中央驻晋、省属企业集团总部挂牌督办;对上级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比照事故由属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级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跟踪协调和督查督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及评估,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重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批评通报、约谈问责;对非法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且影响严重的,第一时间对属地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核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由上级政府提级调查;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除了省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还包括中央驻晋和省属重点企业,考核内容增加了防灾减灾救灾、森林防灭火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抢险救护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